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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能进户 拒绝支付违约金 40余业主状告开发商
2006-11-12 06:31:0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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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2日电 市民潘女士去年在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华远·新家园购买了一套准现房,开发商承诺2006年6月30日之前进户。然而,直到11月5日开发商才通知她办理进户手续,但开发商拒绝支付合同上规定的逾期入住违约金。和潘女士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600余业主,由于和开发商协商不成,目前已经有包括潘女士在内的40多名业主就开发商违约赔偿问题将其告上法庭。

  据潘女士介绍,她于2005年9月在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华远·新家园购买了一套准现房,当时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屋购买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发商于2006年6月30日之前保证业主进户,逾期不超过60日开发商将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如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开发商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006年6月30日,按照合同规定,已经到了进户期限。开发商表示,正在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再过一段时间业主就能进户。可等了很久都没有得到开发商的进户通知,业主们多次找到开发商,可是开发商总是一拖再拖。

  11月5日,华远·新家园的开发商在报纸上发布通知,要求业主在11月10日之前进户。业主王先生称,如今已是冬季,由于不能按期进户,新房因不能装修而无法入住,还要额外承担没能享有的包烧费用,给业主造成了很多不便和经济损失。

  在多次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不成的情况下,业主们决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华远·新家园开发商黑龙江华远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刘文介绍,这些业主都是购买该小区一期房屋的,之所以到现在才通知业主入户,是因为在今年3月份之前,房屋只要通过质检站质检之后就能入户,可从今年3月开始,哈市有关部门出台政策,要求房屋必须配套设施“九样”俱全才能入住,所以导致工期延后。至于业主要求的违约赔偿,公司会根据法院判决来进行处理。

  据了解,在该小区购买房屋的600多业主中,已经有40余业主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还有很多业主已陆续向法院起诉开发商。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