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6日电 今冬供暖期开始前,家住哈尔滨市南岗区信恒现代城小区的近40户居民按照规定向供暖单位申请停热。然而供暖单位以停热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居民供暖为由拒绝了这40户居民的申请,并要求他们交纳全额热费。
居民于女士告诉记者,她在信恒现代城小区文园C栋一楼开了一家超市。超市内的部分食品如果长时间高温存放会变质,因此她想停止自家超市的供热。9月中旬,负责该小区供暖的中龙热电公司在小区物业公司内设立办公点,对小区内要求停热的业户进行统计,于女士也在此做了登记。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一直都没有人通知于女士办理停止供热的手续。直到开栓供暖后的三四天,供暖单位的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于女士,不能给她经营的超市停止供热,并要求于女士按期交纳全额的包烧费。
记者在随后走访该小区的其他一些业户时发现,部分业户在供暖期前也曾向供暖单位提出过停止供热的要求,均遭到了拒绝。据居住在雅园内的周先生讲,今年9月中旬,他曾向供暖单位递交了停止供热的书面申请,当时供暖单位告诉他等待通知,但直到供暖开始,供暖单位也没有消息。考虑到逾期不交纳热费,还要被处罚一定数额的滞纳金,他不得已只得将热费全额交上。
负责信恒现代城小区供暖的哈尔滨中龙热电公司原经理称,类似于女士家这种情况要求停热的居民今年有40户,公司都没有给予办理停热手续,这些业户都需要交纳2006年供暖期的包烧费。原因是这些居民家是地热采暖,如果停止供热必然会对其他居民家的室温及其他情况产生影响。根据《黑龙江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供热。”这一规定,他们不能为这些业户办理停热。
对此,居民们提出疑问,如何界定哪种情况是危害其他用户用热呢?哈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回答,热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热用户是整个供热系统的一部分,如果用户提出停热的要求,为保证其他用户正常用热,供暖单位应该对该用户各方面进行评估、检测,但这些都应由供暖单位具体执行。当供暖单位与热用户的主张产生矛盾时,供暖单位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与热用户进行协商,来共同解决问题,供热办没有具体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