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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民生之需——聚焦2006年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工作
2006-12-09 05:37:48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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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9日电 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民生之需——聚焦2006年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工作

    记者 印蕾

  就业、社会保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这一年,龙江劳动保障工作如何为“十一五”开局,如何解民忧、惠民生,年终岁尾,它成为我们年终盘点话题之一。

  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来纠正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有悖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充分发挥劳动仲裁手段,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仲裁机构的作用,坚持双向维护的宗旨,不偏不倚、公正、公平、公开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遏制涉及劳动保障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使之能够更好的为全省劳动保障事业保驾护航。

  【故事】

  鸡西:仲裁庭开到矿井旁

  黑龙江省第一家劳动仲裁院,2003年在鸡西市成立。仲裁院成立后仅一年,鸡西市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接连发生两起煤矿瓦斯爆炸特大事故,共计死亡40余人。为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好事故,鸡西市将仲裁院开到了矿井旁,依法立案、包案到人;后来,他们还把仲裁院开设到伤亡家属家中,真情爱心到位、政策宣传到位、司法救助到位,妥善处理了遇难矿工的遗属赔偿问题,赢得了伤亡矿工家属、用人单位和市委、市政府的好评。

黑龙江省劳动仲裁院的成立,标志着黑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向机构实体化和仲裁队伍职业化方向迈出实质性步伐。

  “哪里有争议、哪里有矛盾,我们就应该出现在哪里。”鸡西市劳动仲裁院院长陈国卿如是说。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灵活办案机制沿用至今,把仲裁庭设在事发现场,使仲裁调解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家里,大量长期依靠行政手段解决不了的信访问题得以解决,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哈尔滨:保障金使农民工工资有保障

  今年1月,受雇于哈尔滨市飞宇建筑有限公司的60余名农民工在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回了被拖欠的22.95万元工资。哈尔滨市劳动保障部门启动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这些农民工支付了工资;并对用工单位进行了处罚。“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终于可以放心的回家过年了。”领回工资的农民工高兴地说。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让农民工工资有保障

  哈尔滨市自2005年3月开始对全市开工建设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纳保障金。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60日内,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由劳动保障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数字】

  4696——截至9月底,全省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3922户,涉及劳动者97.8万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696件。

  6.4万——截至9月底,全省补签劳动合同6.4万人,共补缴社会保险费806.3万元。

  2550万——截至9月底,全省为3689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550万元。

  3778——截至9月底,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共立案仲裁5000余起,结案3778起,通过仲裁途径化解了众多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了劳资双方合法利益。

维权公示制度,帮助农民工维权

  【展望】

  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