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灵活就业给社保补贴 “4050”人员按60%计算
2006-12-20 09:17:2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20日电 黑龙江省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近七成是灵活就业人员,为巩固其实现稳定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出台了《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即日起,黑龙江省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将获得60%的补贴。

  《细则》规定,下列三种灵活就业人员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再就业优惠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持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发放的《灵活就业证明》,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一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的;社保关系在所属辖区内,已参加社会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人员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交验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凭证,填写有关表单,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对其能否享受补贴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在10个工作日之内由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到就业局就业再就业资金支出账户,由就业局通过社保补贴窗口将补贴资金直接发给本人,同时将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告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据介绍,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将对社会保险补贴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