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日电 国家规定,从今天起至3月底,2006年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等5种情形的纳税人必须自行报税。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市地税局近日出台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通过4种方法办理纳税申报,10余行业纳入哈尔滨市税务部门重点监控范围。
11项所得收入必须纳税
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具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4种方法办理申报方便纳税
据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哈尔滨市可采取4种方法办理纳税申报:一是到各区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专门设立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窗口;二是邮寄申报;三是登录网址www.personaltax.cn
(黑龙江省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申报网);四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和他人。
确定十余重点监控行业
据悉,市地税局已将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企业及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烟草、民航、铁道等10余行业(企业),确定为重点监控对象。2006年12月27日,市地税局召开了全市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会议,对部分高收入行业和重点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自行申报培训。
不如实申报将负法律责任
据介绍,纳税人采取伪造、隐匿等手段,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一律视为偷税。对偷税者。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另外,依照有关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高收入者列为检查重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要求,申报期以后,市地税局将开展自行申报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应报未报、瞒报、少报情况,特别是对福布斯等富豪排行榜上榜人员以及其他高收入人员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