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7日电 题:筑和谐安康的“生命线”--110余项社保新政策让百姓日子更踏实
生病时高额的医药费有地儿报销,失业后政府能搭把手给扶上岗,退休后能按时按点儿领养老金,家庭遭遇变故时社会有救济……这是每个普通市民人生中最紧要的大事,也是一座城市的民生之本。
4年来,哈市陆续出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再就业等110余项社会保障新政策。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带来的实惠,更多人接受了“零就业家庭”的援助,更多人接受了“4050”公益性岗位等再就业政策带来的新机会。百余新政策构筑了一条城市的“生命线”,给了百姓一个富裕安稳的“现在”,一个衣食无忧的“未来”。
记者近日采访了哈尔滨市社保新政策的几个受益市民。他们用亲身经历,述说新政策带给他们生活的新变化,也坚定了他们追寻新生活的信心。
就业饭碗
公益岗位援助零就业家庭
一个家庭没有一个人就业,基本的收入来源保证不了,生活困难可想而知。去年10月前,孙华洋一家就处于这样的境地。像孙华洋这样的“零就业家庭”,哈尔滨市有5000多个。
2006年5月,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管理办法》,将零就业家庭成员纳入重点援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经考核,孙华洋成为了一名协管员,他说,终于有了固定工作,甭提心里多踏实了。
市就业局就业处处长王永斌告诉记者,去年,哈尔滨市开发的1万余个公益性岗位,重点向零就业家庭成员倾斜,并为其提供适当补贴。公益性岗位的种类也拓展到环保监督、保洁保绿、校园管护、保安巡逻等领域。
据市劳动和保障局的龚言介绍,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失业和就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促进了社会再就业工程。此外,哈尔滨市还建立了市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和技师学院,全市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加完善,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政府为主、社会化就业方式为辅的就业模式逐步走向成熟,4年来,全市累计实现城镇就业51.6万人,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
生命保险
个体业者首次有了医保
2006年6月1日,《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将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参保范围。4年来,哈尔滨市仅在医疗保险方面就出台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多项政策,基本覆盖了应保障群体。一系列社会保险政策的出台和调整,让百姓的生活更顺畅了。
———《哈尔滨市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出台,将拥有城镇户口的打工者等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所有城镇户口的各类从业人员都能“老有所养”;
———《哈尔滨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出台,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使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截至目前,哈尔滨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险”应保尽保。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6%左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达8.5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7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55万人。
特殊群体50%失业金被“4050”领走
2003年,45岁的李惠兰下岗了,进入了尴尬的“4050”群体,只靠丈夫的几百元工资生活。《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的出台,把李惠兰“揽”入了失业保险。从那时起,她领取了失业保险金。钱虽不多,但多少改善了家里的窘境。
在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的帮助下,她进行了家政方面的培训,应聘到哈尔滨市一家家政公司工作,每月收入1000元以上。失业保险基金帮助李惠兰重新找到了自己的位置,驶入了人生的新轨道。
市劳动局失业保险处处长刘英涵告诉记者,2004年《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出台至今,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在百万以上,有8万余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4050”人员占50%以上。失业保险基金发挥了促进再就业的功能,通过培训,强化技能,促进了“4050”人员的再就业。
《哈尔滨市市区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诸多政策,给困难群体等特殊家庭“雪中送炭”。市区(暂不含呼兰区)内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均可从政府获得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