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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月27日电 (记者 孙晓锐)政协黑龙江省九届五次会议27日上午在哈尔滨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全体会议,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部分政协委员进行了大会发言。
洪袁舒委员代表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做了题为《努力做好工商联工作 充分发挥政府助手作用 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的大会发言,全文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2006年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2340亿元,同比增长20.1%,占全省生产总值的38.4%,实现税收205亿元,同比增长17.8%。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省总量的35.5%,新增就业60万人,占全省新增就业总数的80%。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省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经济增长点,成为拉动地方经济的主力。
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工商联要引导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适应时代要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我们工作的切入点是积极引导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履行八个方面的社会责任,为构建繁荣和谐的龙江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推进发展的责任。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已经成为我省经济发展增量的主要来源。不断发展和壮大企业,既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自身需要,也是社会各界的共同需要。不断地增加投资,增加就业,增加利润,增加税收,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就是非公有制企业对社会和谐的最大贡献。
二是促进公平的责任。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主要内容。非公有制企业既要为自身的发展争取更加公平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更要公平地对待社会其他群体,特别是工人群体,努力维护他人的公平权利与合法利益。只有既争取自己的公平,又维护他人的公平,全社会的公平才能实现,自身的公平才能得到最终的保证。
三是推动自由创造的责任。创业、创新、创造的自由,是社会充满活力的条件和标志。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是因为国家给予了投资、创业和创新的自由。非公有制企业的创业和发展,也影响和推动着社会其他群体的创业和发展。当前,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资、创业、创新和发展,仍存在不少障碍与限制。这些障碍与限制,许多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也有的虽然实质不合理,但表面上却合法。非公有制企业既要积极争取消除对创业、创新和发展的不合法、不合理的限制,又要努力推动改变那些表面合法、实质不合理的限制。
四是推动发展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长期发展的基本保证,是整个社会和谐的一项基本内容。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员工的劳动合同权、工资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健康卫生权、生命安全权、工会参与权和人格尊严权等,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责任与义务,是非公有制企业获得员工认同、支持和积极劳动贡献的条件,也是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产生的基础和更好更快发展的条件。要引导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构建新型劳动关系。开展“关爱员工,实现双赢”活动,引导企业按照劳动法要求,落实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员工工资,为员工上好“三险”,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做精、做专、做强。
五是推动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责任。滥用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成为和谐发展的重大障碍。造成与自然不和谐相处的状况,企业要承担相当大的责任,其中包括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要承担相当责任。非公有制企业应当积极主动投身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资源,坚决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生产能力,逐步实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也为自己创造绿色GDP。
六是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法制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非公有制企业既是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受害者,同时,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也是某些方面法律的违反者。采取措施,让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劳动法、合同法、工资法、环保法、税法、生产安全法、社会保障法、资源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商业贿赂法等一切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七是遵守道德诚信的责任。道德和诚信是社会和谐的核心与根本。胡锦涛总书记号召树立以“八荣八耻”为重要内容的新荣辱观,这也是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要求。要在企业家中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建立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个人诚信。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真正建立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个人诚信。这样做,既有利于社会和谐,也有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和企业家的身心健康。
八是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责任。增强公益意识,参与扶贫事业,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这是中国企业家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作为改革开放最大受益者之一的非公有制企业家,作为拥有较多财富的新兴社会阶层,要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大力倡导“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32个字精神,自觉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