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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新措施:户口不在城市也可领“社保补贴”
2007-01-27 19:16:17 来源:新华网  作者: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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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1月27日电 日前,哈尔滨市社保部门出台新措施:今后,凡在哈尔滨市居住并在当地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即使户口不在当地也可领到"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新措施,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人申报灵活就业与街道(乡镇)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都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凡本人在哈尔滨市居住、并在哈尔滨市登记的失业人员,需本人提供在哈尔滨市的《暂住证》和《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到暂住所在社区进行申报后,也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新措施同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为:"4050"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非"4050"人员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15%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新规定要求,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由个人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