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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祥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不交保费难享补贴
2007-01-26 09:01:3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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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6日电 目前,哈尔滨市市区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4万余人,因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保补贴政策了解不够,办理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日前,市就业局就业处有关负责人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相关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据市就业局就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人申报灵活就业与街道(乡镇)签订了灵活就业协议,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非“4050”人员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15%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是,按现行规定,凡在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末之内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从签订《灵活就业协议》之季度起,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

  据该负责人讲,按政策规定,申报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内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在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后,可继续享受原剩余的失业保险待遇。

  对户籍关系不在哈尔滨市、社会保险缴费在哈尔滨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本人在哈尔滨市居住,属在哈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本人应提供在哈的《暂住证》和《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到暂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

  该负责人提醒申报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由个人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给予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程序

  一、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二、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灵活就业协议》,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将灵活就业人员情况录入微机,汇制《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名册》,连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材料上报区就业管理局;三、区就业管理局通过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经办机构查询申领人员上季社会保险缴费额情况,核定社会保险缴费额度,汇总后同《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名册》及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材料上报市就业管理局审核备案。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