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9日电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犯罪活动加大依法打击力度,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这是黑龙江省公、检、法三部门首次就依法惩处安全生产领域犯罪问题联手出击。
当前,黑龙江省煤矿等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形成合力,加大打击力度。三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重大案件协调等工作机制,确保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结。既要依法严厉打击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重大事故犯罪,又要依法严厉打击不报或者谎报安全事故情况、妨害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务、非法采矿、涉爆炸物等触犯刑律的行为,同时也要加大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依法追缴、没收的力度,使其难以通过非法生产、经营获得经济利益。
《通知》强调,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要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区别对待。对于具有拒不执行执法指令,以恶劣手段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不报或者谎报安全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等九种情形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及积极组织抢救、积极赔偿损失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可依法从宽处罚。
《通知》指出,三机关要坚持打防并举,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在依法惩处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活动的同时,要依法严厉打击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严惩,同时也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预防相关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在社会上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要积极参与综合治理,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促使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整改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