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摘要】
东北网1月30日电 实行“分户供暖”是将“热”这一生活必需品进行市场运作的探索,被认为是解决当前供热矛盾的好办法。然而,哈尔滨市许多已分户供暖的居民并没有享受到“分户”带来的好处。许多分户的市民抱怨,供热单位对居民楼进行分户改造,仅仅将其作为收缴热费的手段,并未提高供热质量,背离了维护供用热双方权益的初衷。在刚刚闭幕的黑龙江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中,省政协委员迟子建提案建议:重新修订供热管理条例,实行“分户供暖”的“月收费”制,使“热”能真正为民所用。
【记者调查】
不交钱不开栓 交了钱温度不达标
自2002年起,哈市开始对已建房屋供热系统进行分户供热改造,但全面推行分户供暖实施以来,许多居民的体会是分户供暖成了居民的“紧箍咒”,居民不交钱供热就不开栓。
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家属楼的居民王女士讲,往年冬季,他们居民楼供暖不好,多数居民家温度不达标。未进行分户供热时,居民们纷纷以“室温达标时再交费”要求供暖部门提高供热温度。但分户供热后,供热单位就采取了不交费不开栓的办法,居民们为获得供热单位所说的“优质”热,先后都交了当年热费并补齐了陈欠取暖费。没想到,居民交齐了钱,却仍然没买到达标热。“分户供热”仅仅意味着欠费就关栓。
香坊区菜艺街1栋居民楼5单元的张女士说,他们居民楼已分户2年多了,但供热单位——香坊区第二锅炉供暖公司仍像3年前一样每天只供两次热,晚上9点过后暖气就冰凉,室温也只有13摄氏度。分户后居民家温度还是不达标。
分了户收了钱 居民却难维权
家住香坊区安埠街51号居民楼的王女士说,2004年供热单位动员他们小区分户,想到多年低温问题即将通过分户得以解决,居民们欣然同意。但令大家失望的是,分户后只是促进了供热单位收缴热费,并没有保障居民的用热权益。王女士说,去年进入供暖期后,得知政府要求供热单位必须与居民逐户签订供用热合同,大家终于看到一线希望,但供热单位却拒绝与居民签合同,居民维权的希望再次破灭。她试图以不签合同就不交费来维权,但供热单位称不交热费就停栓,最终,她只好在供热单位停栓前交了这笔没有质量保障的热费。
“分户供暖”应实行“月收费”制
省政协委员迟子建在提案中分析我省供热情况时指出,“分户供暖”在收缴热费和保障采暖者室内温度达标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既然“热”是商品,就不应该“强买强卖”。
省政协委员迟子建认为,水、电、煤气和热气,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相比于水、电和煤气,热力公司的服务显然滞后了。应该实行“月收费”制,而不是现在的“一锤子买卖”——每年一次性交齐一冬的供暖费。如果居民因事外出一、两个月,可以向供热方提出申请关闭供热阀门。这样,一是节省了居民的开支,二是可以避免热力浪费,三是能保障居民不在家期间暖气的安全,杜绝可能出现的漏水所引发的纠纷。实行“月收费”制后,居民觉得供热不好可以选择下个月用电取暖,这样,供热方有了竞争者,就会努力做好供暖工作。
□ 本报记者 邹呈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