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1月30日电 针对“分户供暖”后热费应如何收缴的问题,黑龙江省政协委员迟子建在向黑龙江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交的提案中提出,应重新修订供热管理条例,实行“分户供暖”“月收费”制。
据迟子建介绍,黑龙江自去年起上调了采暖费收费标准,还对省内部分旧供暖设施进行了改造,实行了“分户供暖”。迟子建认为,“分户供暖”在收缴热费和保障采暖房屋的室温达标上,确实起到了有效规范作用,但热力公司的服务不够人性化,其原有收费制度明显落后。
迟子建认为,既然“热”是商品,就不该“强买强卖”。依据现行的居民供热管理条例,如居民不想在今冬开栓,需提前申报,而一旦开栓,居民就要把整个采暖期的热费缴齐,这是热力公司的“霸王条款”。
目前,哈尔滨新开发楼盘都已实行“分户供暖”,大部分旧房也实施了“分户”改造。迟子建建议,对于这些用户,应实行“月收费”制。如居民因事外出一两个月,居民可向供热方提出申请,关闭供热阀门。这样既节省了居民开支,又避免热力浪费,还能保障居民离家期间的供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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