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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利合作共建和谐新农村 黑龙江省场县共建试点将启动
2007-02-06 09:56:5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沈才 任志勇 张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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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垦区的技术优势与农村资源优势的结合,使黑龙江省农业生产前景更加广阔。杨军 张元力 吴岳福 摄(《黑龙江日报》资料片)

  东北网2月6日电 题:互利合作共建和谐新农村写在全省场县共建试点启动之际

  高起点谋划三农难题妙手解

  农业税全免以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出现了多年企盼难得局面——粮食产量连创历史新高,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然而,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仍清晰可见:农业设施装备落后、主要靠天吃饭的基本格局并没有改变,农民就业门路不多、增收困难的基本局面并没有改变,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失衡、差距拉大的基本态势并没有改变。

  同样的黑土地,黑龙江垦区呈现给人们的却是另一番景象:以不足全省1/5的耕地贡献着全省1/3以上的商品粮,农场职工人均纯收入超过7000元,比全省农民人均高出近一倍;其平均亩产与农村相比形成了1、2、3、4的巨大差异,即大豆亩产高出地方100斤,小麦高出200斤,玉米高出300斤,水稻高出400斤。

  差距蕴涵潜力。破解“三农”问题,生产发展是关键,尤其是占农民收入60%的粮食生产不容忽视。按现有播种面积,如粮食平均单产增100公斤,全省农村粮食总产就能提高115亿公斤以上;按平均售价0.7元核算,能够增加160亿元纯效益,相当于农民人均增收近900元!如是,提高农村粮食生产水平和粮食增收能力,摆上了日程。“农垦与地方合作,利不仅在农村,对农垦企业来说,同样是发展机遇。”省农垦总局负责同志说,“表面看,场县合作农村受益颇大,可在短时间内提高生产力水平和种粮收益;但农村明显的耕地优势,对农垦企业来说,也是难得的实现低成本扩张的机会。目前农垦拥有的耕地只有3500多万亩,而地方农村有1亿多亩,场县共建能实现以农垦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其更大的意义在于对传统土地承包制的超越,在于对农业生产实现第二次飞跃的有益探索。”

  遵市场规律场县合作重创新

  拆开“篱笆墙”的努力在黑龙江省,自上世纪80年代的“农垦示范”就已开始,但始终未见“硕果”。采访中,身在其中的农垦人和地方人分析原因,都说到“时机不成熟。”那么,今天的大手笔谋划、全方位合作,时机成熟了吗?

  对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首先,体制的壁垒已经打破。过去提“农垦示范”时,农垦系统还是计划经济,而地方农村经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体现的是民营的特色,两种体制很难融合在一起。如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益优先的选择让农垦与地方实现了目标与定位的统一;伴随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配置资源的途径逐步成熟。这一切,都构成了今天场县合作共赢的新时代背景和先决条件。

  以谋求效益为生命的农垦企业,最大优势在于遵从市场规律。大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使其在原料生产环节就获取了成本低廉的价格优势;独立运行于市场的一个个企业实体,得到了金融支持的有效身份证;加之对现代化机械和高科技手段的追求,终铸成代表全国农业先进生产力的辉煌。相形之下,黑龙江省农村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的小农经济,终难抵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挑战。而期间形成的思维差距,更显现出场县合作对农村城镇化、现代化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黑龙江省场县合作共建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其内容从农业生产到社会发展,丰富而全面——利用垦区农机装备精良、农机农艺配套的优势,通过代耕、承租土地等方式,向农村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模式化栽培技术,促进农村传统耕作制度改革,加速农业标准化进程;发挥垦区龙头企业价格和市场开发能力强的优势,按照市场化运作、优势互补和互动共赢的原则,通过整合品牌、资产重组、相互参股等方式,促进垦区与地方企业发展;运用合同契约、股份合作等方式,将垦区企业与农村原料基地联结起来,带动广大农民进入市场;探索垦区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联合建设、经营和管理机制,使垦区城镇建设、社区建设和全省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所有这些合作,都需要创新思维才能变成现实。因为是新生事物,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措施不能少,但关键要找准结合点,需求的结合点,并更多地借助市场之手去实现。”今年将全面启动场县合作共建试点的九三农垦分局党委书记奚河滨,对未来的合作充满信心。

  大气度发展扶强垦区赢先机

  “支持垦区加快发展,是关系黑龙江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2006年末,全省158万农垦人迎来了从未有过的幸福时刻——省委、省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包含20条具体措施的《关于支持垦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把垦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全省区域经济、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突出垦区特色;

  ——尊重垦区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和社会区域特点,由省人大、省政府对垦区全面授予行政管理权,比照市、县、乡级政府分别明确农垦总局、分局、农场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稳定垦区社会,解决政出多门、交叉行政、重复执法问题,同时稳定垦区现行财务体制,争取国家更大支持;

  ——对垦区上缴省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除用于省国土资源部门驻农垦管理机构必要的经费补助外,其余部分全额专项用于垦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对垦区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粮食运输给予重点保证,帮助垦区向国家争取粮食出口经营权。

  从整体发展到具体行业,涉及放权、财政、产业等多方面大力度支持的政策措施,昭示省委、省政府对垦区发展成绩的认同,对垦区带动地方的厚望。垦区人在随后召开的总局党委扩大会议上通过的报告证明了这一点——“推进场县合作共建,我们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地把场县合作共建推向新阶段。各分局、农场都要主动与所在市县对接,将场县合作共建向纵深推进。”

  截至记者发稿,合作共建试点——农垦九三分局和嫩江县已建立起工作责任制和考评激励机制,试点七项任务已落实、落靠;共建考评目标已细化、实化,并纳入到年度工作考核之中;全省合作共建也紧锣密鼓地推进:由单项代耕向全程代耕推进,由小规模代耕向整村代耕推进,由代耕服务向土地承租经营推进……更让人欣喜的是,垦区加快发展“三步走”规划,也伴随“四个基地”的建设和“三化进程”的推进,在积极落实中。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