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2日电(申宪武 记者 曹曦) 从2007年春季开始,黑龙江省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会议上获悉的。
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在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所需经费中,对于地方应当负担的改革资金,省政府考虑我省县级财政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确定了“省级拿大头”的分担办法。在负担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方面,对于按省定“一费制”办法测算,县镇小学、初中标准高于国家测算标准的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予以保障。据测算,这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级财政共负担6.3亿元,占地方应负担部分的87.5%,其中,省级财政负担的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占地方应负担部分的96.5%,在全国来说也是为数不多的省份之一。同时,为确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工作顺利实施,省级财政还安排3000万元为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
会议指出,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利用四年的时间,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分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据测算,不考虑教师工资增长因素,在全部完成这次改革的四年时间里,全省将累计投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61.7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入57.4亿元。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将得到及时保障,一些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据统计,仅实行全省县镇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一项,每年就可减轻学生家庭负担3.5亿元,生均减负107元。如果考虑对贫困生提供的免费教科书和对寄宿贫困生补助的生活费,可为农村初中贫困寄宿生生均减负630元、农村小学贫困寄宿生年均减负530元。从2007年开始,我省将建立中央、省和市县合理分担经费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同步启动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其中省级财政予以免费教课书经费补助。将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高中阶段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省级财政负担30%,地方政府负担70%。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各级财政已经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实施以后不能撤出或减少,要继续用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县级政府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承担着主要职责,要按照改革的要求,将所承担的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建立健全资金拨付和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对农村中小学的各种收费进行清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农村义务教育是农村最大的公共事业,也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会议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团结协作,狠抓落实,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协作配合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经费管理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等“五个到位”。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政府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副省长程幼东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