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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报告制 分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007-02-14 04:27:0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方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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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4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发改委金融工作处获悉,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哈尔滨市可能出现的各类金融风险,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金融突发事件,哈尔滨市日前出台了《哈尔滨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预案》。

  发现金融风险立即报告

  根据《预案》,哈尔滨市正在加强金融风险事件预警工作,建立银行、证券、保险业监督预警网络。同时建立预警报告制,一旦发现金融风险事件,将视风险等级状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预案》根据金融风险事件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分为一般状态和严重状态两级。在银行业,如出现局部网点突发性挤兑,备付资金暂时不足且缺口不大等情况时将进行一般状态预警;如出现造成银行机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自然灾害等情况,将进行严重状态预警。在证券期货业,如出现上市公司等经营管理或资金使用状况恶化并开始产生较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将进行一般状态预警;如出现市场整体性动荡,股市期市剧烈波动甚至正常交易秩序完全中断等情况,将进行严重状态预警。在保险业,如出现保险市场信息管理及调控受阻等情况,进行一般状态预警;如出现保险理赔兑付困难、保险信用急剧下降等情况,将进行严重状态预警。

  根据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工作

  目前哈尔滨市已成立由市金融办、央行哈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保监局、市公检法部门等组成的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预案》。根据预警信息,当哈尔滨市辖区内可能发生造成群众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金融风险事件时,领导小组将结合实际情况启动《预案》,开展应急工作。

  《预案》启动后,有关人员将及时进入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公布须向社会公布的事件,明确新闻发言人。为避免应急工作期间指挥与控制的中断或延误,应急岗位实行自动代位制度,当应急岗位出现空缺时,有关机构和人员按任命顺序自行代位履行职责。《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借助市政务网络系统,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网络平台,形成指挥网络,及时收集、跟踪信息,积极开展应急协调工作,协调、指挥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防范和化解工作。

  《预案》规定,当金融风险事件得到有效处置,群众信心恢复,社会稳定,经评估后认定进一步应急行动已无必要时,由下达启动指令的机构宣布应急工作结束。

责任编辑: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