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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自述:不“仁义”让我受到刑罚
2007-02-14 11:21:4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仲伟 彭庆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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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4日电 题:不“仁义”让我受到刑罚

  刘伟(化名),1985年出生,哈市平房区人,初中文化,无职业。2006年9月,以帮朋友王磊(化名)平事为名,先后7次骗取王磊的母亲23000元人民币,现因诈骗罪被平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我跟王磊从小就是同学,平时哥儿们关系非常不错,经常在一起打游戏、喝酒。我自从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在社会上游荡,没有工作,有的时候手头紧就四处借钱,欠下了不少债。在去年9月中旬,我找王磊出去玩,但是王磊说最近风声比较紧,自己前段时间参与了一起斗殴事件,因后果严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因此不能出去,得躲一躲。我了解情况后,觉得这是个好机会,便趁机找到王磊的母亲李某,谎称我有亲属在公安机关工作,能够帮王磊平息此事,李某便信以为真。在2006年10月初,我和李某约好,在平房区新疆大街220楼和李某家楼下附近,先后7次谎称用钱送给办案人员进行疏通,共计骗取人民币23000元,后来赃款全部被我用于还欠款和日常挥霍。现在想来,真的很后悔,不但无法和往日的好朋友继续相处,还触犯了法律,受到了刑罚,这件事让我深深地受到了教育,我很感谢法院能够对我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我以后一定要好好做人,回报社会。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