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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停热需交补偿费
2007-02-15 06:17:4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谭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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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5日电 记者14日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供热办将在春节期间加强检修、维护,24小时开通服务和维修电话,确保市民室温达标。用户申请停热后,需交热能损耗补偿费。

  据市供热办副主任刘成伟介绍,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前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关于热能补偿费的收取标准,市供热办已经与价格主管部门完成供热情况及热价现状调研工作,哈尔滨市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有望在下一年度正式出台实施。在该收费标准尚未出台之前,供用热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约定交费标准,待市物价部门正式出台收费标准后,可多退少补。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