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6日电 哈市市民张女士几天前在网上选购了一件心仪的手机,原本想作为礼物送给朋友。不料,购买货物一个星期后,张女士仍然没有收到货物。经过与卖家以及速递公司多方协商后终于查明,原来11日卖家将货物交到速递公司时,速递公司当天便放假休息了,致使张女士的礼物滞留在了路上。
据市民张女士介绍,春节即将来临,她在网上选择了一款新式手机准备送给朋友当礼物,10日,她与卖家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运费由张女士负担,快递公司由卖家选择,三天之内便可以接到货物。张女士在网上买下了那部手机。11日,卖家向张女士发送了一条信息,告之货物已经发出,请张女士接收。可是,张女士一连等了四天也没有收到礼物,眼看着春节就要来临了,张女士立即与卖家取得了联系。经过多方面查询,被告知快递公司11日就放假了,而卖家将货物送到快递公司时已经过了发货的时间,张女士选购的手机目前还静静地“躺”在速递公司的仓库里,等到初八上班之后才会发出去。
听到这个消息,张女士气愤不已。她表示,卖家承诺三天之内一定会到货,既然三天之内没有收到货物,卖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要求退还她的货款。随后,记者按照张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与深圳这家网店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据负责人王某介绍,他们与该速递公司合作已经很久了,当天他们把货物交到速递公司时,速递公司并没有表示不能速递,如果当时速递公司声明了,那他们就会选择其他的速递公司。因此,王某觉得网店是按照约定办理的业务,损失是由速递公司造成的,因此不会退还货款。
随后,记者与卖家提供的速递公司取得了联系,一位值班人员表示,目前该公司已经放假,相关负责人都不在,有什么事情等到初八上班之后再解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网上商家多半不承担“三包”责任,一旦发生退货、换货问题,不但条件苛刻难以兑现,由此产生的邮寄、快递费用也往往要由消费者自己埋单。同时,由于网上店铺鱼龙混杂缺少必要监管,快递托运也无相应法律严格规范,快递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卖家、快递公司经常互相推脱责任,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