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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受伤单位找理由拒赔 法院:没有合同也得陪
2007-02-16 16:23:4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孙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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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6日电 工人在工作时因不小心而受伤,当该名工人准备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时,用人单位竟以双方未签订用工合同,而认为该名工人非本公司聘用工人,所以不给予该名工人赔偿。日前,南岗区法院哈西法庭经过审理,依据相关法律,判处用人单位赔偿该名工人医药费、医疗补助金等近3万元。

  据了解,王某于去年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当时,王某与公司双方未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书面约定王某的工资。几日后,王某在调试机器时,不幸被机器伤到手。王某当即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王某的右手掌骨折。之后,经南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王某所在公司应赔偿王某。但是,该公司认为王某非本公司聘用工人,所以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裁决书内容,不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但被告王某确实是原告聘用,在原告处从事工作,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法应予保护。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