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5日电(记者 孙晓锐)“2003年河南焦作录像厅大火后,全市几百家录像厅、歌舞厅被关闭;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曝光,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多宝鱼、福寿螺等事件后相关部门反映也是类似……”“运动式执法”这一名词给人感觉似乎比较陌生,但反映的问题却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运动式执法”指的就是当某地或行业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后,相关部门方召开打击违法行为的专项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出台专项文件,一时间动作雷厉风行,宣传铺天盖地,而疲于奔命的“亡羊补牢”多建立在口头的“未雨绸缪”上。5日,黑龙江省全国政协委员何小平、姚建亭提议应叫停“运动式执法”。
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何小平认为,运动式执法所体现的是一种“宽猛相济”的人治原则,并非“一断于法”的法制原则,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精神相悖。运动式执法有损法律尊严,有损政府信用和形象,助长违规者的投机心理,同时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效益,应当予以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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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何小平 |
何小平委员提议,应从意识层面树立“依法治理”观念,为全社会重视日常执法提供软环境,从制度方面,加强程序化、日常化的执法工作,使人们感受到法律的稳定性和严肃性,给人以明晰、准确地法律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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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姚建亭 |
全国政协委员姚建亭认为,运动性、波浪性、阶段性的执法,会给百姓造成误解,松弛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坚持执法力度始终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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