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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年检”及“督导”制 民办高校违规将受罚
2007-03-10 14:36:0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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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0日电 记者9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其中提出对民办高校将建立督导制度,并配备督导专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还将对民办高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规定》要求,省级教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民办高校委派的督导专员,主要负责监督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参加学校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产财务管理、基本建设、招生、收退费等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向委派机构报告学校办学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据介绍,我省教育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还将对民办高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结果,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此外,对于民办高校出现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办学条件不达标、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行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并给予1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