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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布2006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件
2007-03-13 18:13:0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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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3日电(记者黄健)13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2006年查办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件。

  无照个体户私屠滥宰,注水羊制成羊肉排卷。

  2006年2月,双鸭山市宝清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无任何证照的个体户马某私自宰羊300只。赶到案发地点后,办案人员看到,屠宰现场不具备法定屠宰条件,肮脏程度不堪入目。细查,马某不仅违法私屠滥宰,而且还用水泵和大号注射针头向羊只动脉强行注水,经冷冻后再加工成羊肉排卷。办案人员当即没收已宰杀的全部羊只和贴有假冒标识“内蒙古产”字样的2,100斤成品羊肉排卷,并处以重罚,及时避免了这些具有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羊肉和羊肉排卷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

  400瓶劣质酒假冒“金六福”,工商局及时查处。

  2006年2月,鹤岗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鹤岗市来运空车配货站一举查获涉嫌假冒金六福酒69箱,计414瓶。经鉴定,此酒的内外包装、防伪标贴、瓶盖等均为假冒,但肉眼看却极为逼真;并且,此酒酒质低劣,对人体有潜在危害。此酒被鹤岗市工商局全部做销毁处理。这是我省工商系统去年在流通环节查获的最大一起假冒名优白酒案。

  虚假宣传夸大功能,误导消费牟取暴利。

  2006年5月,大庆萨尔图延年健康咨询服务处发布广告,称其经销的保健食品生科牌核甘酸胶囊“延缓衰老,对老年性、退行性疾病效果显著,”“促进细胞再生与修复,显著缩短术后康复期,”“改善脂类代谢,降低心血管疾病发生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该保健品进价每盒249元,售价高达498元,毛利率100%。至大庆市工商局查处时,该咨询服务处已售出1,000多盒,获毛利24.9万元。大庆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停止虚假宣传,并予以重罚。

  及时查扣劣质化肥,农民损失得以挽回。

  2006年6月,密山市工商局接农民举报,称密山市某种子公司涉嫌经销劣质尿素,当即赶到现场查扣产品并取样送检。经检验,证明该尿素确为不合格的劣质产品。该种子公司总计购进该种尿素180吨,购进价款计252,720元,已销售出40吨(其中已施用8吨,未施用32吨)。对已售出的40吨尿素,工商局责令该公司对购货农民做了妥善处理——按照销售记录将尚未使用的32吨尿素全部收回,并按照销售价格将40吨尿素的价款全部退给了购货农民。密山市工商局将未售出的140吨和收回的32吨尿素全部没收,并对该种子公司罚款12.6万元。这是我省工商系统去年在流通环节查处的最大一起劣质化肥案。

  11万元买来废铁一堆,办案人员千里护农。

  2006年6月,哈尔滨市延寿县工商局接农民杨某申诉,称其花11万元从哈尔滨市龙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购买的山东省滕州市某公司生产的挖掘机,在短短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经厂商连续7次维修仍然不能使用,成了一堆废铁,但销售商和厂商至今拒绝退货赔偿,使全家人的生产和生活陷入极度困境,难以为继。县局消保股了解情况后,当即派出执法人员奔赴哈尔滨销售商处调查。但调查结果,龙达公司是个空壳公司,没有赔偿能力。农民杨某被迫无奈,只好改为向生产厂商山东滕州某公司索赔。在省工商局与山东省工商局协调下,延寿县局执法人员辗转千里远赴山东滕州市,克服重重困难,终于为农民杨某挽回了11万元的经济损失。

  假农药坑害农民,工商局及时解决。

  2006年7月,桦川县四马架乡15户农民向县工商局申诉,称他们在本县某农资公司销售员邹某处购买的水稻浸种液,使用后水稻秧苗出现恶苗病,使他们种植的上百亩水稻遭受损失。县工商局当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农药为销售员邹某个人从佳木斯某农资商店赊来的,没有任何进货凭证。该农药的说明书标明,该农药的功能为对防止水稻黄苗、弱苗、立枯病、恶苗病、死苗、烂根等有特效,使用方法为药液浸种。但经办案人员向国家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和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该农药的防治对象应为苹果树腐烂病,使用方法应为喷雾。由此断定该农药为说明书虚假的假农药。对此,县工商局责令邹某先行赔付15户农民直接经济损失23,000元,并对邹某罚款3,000元。随后,县局又应15户农民和邹某的请求,远赴北京与生产商交涉,最终使15户农民获得了总计95,000元的经济赔偿。

  散玉米假冒“丰禾10”,及时查扣免损失。

  2006年2月,绥化市兰西县兰西镇居民胡某私自购进散装无名玉米种子11,280斤和假冒“丰禾10”玉米种子包装袋600条,雇用本县某乡农民孙某灌装成所谓名牌种子“丰禾10”。兰西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后,在这些种子灌装完成正待出售时一举全部查扣,并给予胡某罚款30,000元的处罚,及时避免了种粮农民的经济损失。

  美容院强行服务,工商局严厉查处。

  2006年4月9日至12日,鸡西市秀媛堂美容院开展促销活动,宣称促销期间可以免费为消费者做皮肤测试和皮肤护理(做面膜),但却不时发生强行服务事件。4月9日,消费者李某和崔某听信宣传到该美容院做免费皮肤测试和面膜。不成想,做完后美容院向两人强行索要服务费30元,面膜款35元,不给就不让离开。4月12日,消费者石某做完“免费”皮肤测试和皮肤护理,美容院强行向其收取服务费30元并强行向其销售价值99元的“粉刺净”。石某带的现金不足支付,美容院工作人员就强行将其携带的电子词典扣押,待石某取款付钱后才了结了此事。接消费者申诉并查明事实后,鸡西市工商局责令该美容院全部退还强行向消费者收取的价款,并依法处以4,000元罚款。

  艺洋珠宝商行销售不合格珠宝玉器案。

  2006年3月,佳木斯市工商局接消费者举报,称艺洋珠宝商行涉嫌销售假冒珠宝玉器。办案人员当即赶到艺洋商行,将其经营的31件“晶永恒”牌珠宝玉器(销售价值78,262元)封样送检。经黑龙江省珠宝玉器检验站检验,这31件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佳木斯市工商局依法没收不合格珠宝玉器,并处罚款50,000元。

  经销商销售假冒进网许可手机案。

  2006年12月,黑龙江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与黑龙江电台生活频道联合举办了“关爱消费者,我们在行动——手机打假专项行动”直播节目。短短两周时间,节目就接到了50多位消费者对50多部涉嫌冒用进网许可标志的CECT手机的投诉举报。经国家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鉴定,确属冒用进网许可标志的手机高达30部之多。省工商局和哈尔滨市工商局、牡丹江市工商局等迅速对销售冒用进网许可手机的哈尔滨通乡商场、哈尔滨华滨通讯商店、哈尔滨三联家电、牡丹江唐信通讯商店、牡丹江新长虹通讯商店等手机销售商依法进行了查处,并责令他们对消费者购买的手机进行了退赔或加倍赔偿。

责任编辑:李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