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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十大打假案”公布 “科力奥电子”非法传销被罚145万元
2007-03-15 07:14:2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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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5日电 14日,哈尔滨市工商局公布了2006年十大打假维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件目前均已被工商机关查处。其中,科力奥电子商务公司因非法传销被罚款145万元。

  “科力奥电子”非法传销案

  2006年1月,工商部门调查发现,黑龙江科力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奥公司)将科力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品、菌类等产品及从当地市场购入的数码产品、炊具等商品分类组合,以900元、1800元、2700元3个档次作为选购标准单位(每个标准单位为1单),通过该公司和该公司在各省市的“加盟店”、“服务店”及参与人员相互介绍进行销售。该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参加者宣称获得的返利将远远高于其购买商品所支出的费用。即在该公司购买1单900元的商品,可在12个月内获得返利、分红合计2400元,购买1单1800元的商品,可在12个月内获利4800元;购买1单2700元的商品,可在12个月内获利7200元。加入者需认购1标准单位(以上)的商品,才能取得加入资格,并可介绍他人加入。经查,科力奥公司的“加盟店”和参与者遍及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山东、河北及内蒙古等地区。自2006年1月起至被查封时止,参与人员已达5000余人,购买了2万余单商品。经核算,科力奥公司非法传销售收入达3300余万元,工商部门没收了科力奥公司用于传销的财物,并罚款145万元。

  “铁岭辰旭饲料”倒卖陈化水稻案

  2006年3月9日,辰旭公司在黑龙江省粮油中心批发市场通过拍卖的方式购得延寿县加信粮库的陈化水稻9000吨(以每吨拍卖1120元、1130元、1160元价格各购买3000吨),总金额1023万元。2006年6月初,辰旭公司将每吨1120元拍得的3000吨陈化水稻中的1000吨,以每吨1150元的价格卖给广西玉林市的个体饲料加工经营者钟红,销售金额为115万元,获利3万元。哈市工商局对其查处后,处以20万元罚款。

  汪振文无照经营案

  2005年9月,汪振文以每年1.5万元的价格,租用哈市南岗区文林街11号黑龙江省雨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二楼的两间办公室及文君街16号该公司的部分库房。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汪振文开始对外销售药品。同年12月开始使用与黑龙江省雨阳医药有限公司相同的销售软件和票据独立经营,使人误认为是黑龙江省雨阳医药有限公司的销售行为。经查,汪振文共经营“亦平康”、“阿奇霉素”、“克林霉素”等200多个品种。所经销药品是从辽宁诚信药业公司和生产药厂进的货,由汪振文在省内各市、县招代理商,将药品销售给代理商、医药公司及药店。2005年12月至检查时止,仅3个月的时间里,共销售药品205个品种,销售额60余万元。由于当事人为个人经营,经营账目及进销货票据不全,故非法所得无法认定。哈市工商局对其罚款6万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

  “幸福亚利朗”虚假宣传案

  哈尔滨幸福亚利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销售“远红外线温热治疗器”时,对治疗器的产地、用途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公司在讲述远红外线温热治疗器的用途和产地时说“使用该治疗器能够治疗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等,并能治愈,产品是韩国生产”。经核实,该公司销售的远红外线温热治疗器是烟台亚利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不能治疗疾病,只能起到保健的作用。哈市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5万元。

  “藏药厂驻哈办”无照经营案

  2005年10月,西藏自治区藏药厂(以下简称藏药厂)开始筹建驻哈尔滨办事处,但由于工作原因,至2006年6月1日才取得外地驻哈机构许可证。2005年10月该办事处开始以藏药厂驻哈办的名义招聘工作人员。

  2006年1月,该办事处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道里区霁虹街79号擅自对外销售西藏自治区藏药厂生产的百癣康,每盒销售价格为230元,每个月的月底该办事处将药品的销售收入上报给西藏自治区藏药厂,藏药厂按每盒20元的价格作为利润给该办事处返款。至检查时止,该办事处共对外销售百癣康8570盒,销售金额197万元,得返利款17万元。市工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25万元。

  “金朋肥料厂”虚假宣传案

  哈尔滨农垦香坊金朋肥料厂在生产的磷酸二氢钾外包装上,擅自对其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称其所经销的磷酸二氢钾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且该产品办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质量责任保险。经过执法人员实际调查了解,该厂提供不出“认证”、“质量责任保险”等合法手续,只是为了市场竞争及销售需要而作的虚假宣传。工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万元。

  陈玲制造销售劣质商品案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陈玲通过一名张姓男子,以每袋40元的价格,购进湖北产的无碘精制盐50袋(每袋50公斤);以每个0.05元的价格,购进哈市盐业分公司的含碘精制盐包装袋5000个。2005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陈玲与其丈夫焦丙喜在其承租的民房内,利用台秤、封口机等工具,将无碘精制盐进行分装,冒充哈市盐业分公司生产的每袋0.5公斤的含碘精制盐,共分装了4800袋。然后拿到建成早市,以每袋0.8元出售,销货款3840元,获得非法所得1920元。因陈玲是个人经营,进货、销售没有票据,所以没有建立相应财务帐。在调查属实后,工商部门责令陈玲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劣质湖北产无碘精制盐50公斤,没收销货款3840元,并罚款人民币3160元。

  孙孝凡无照经营案

  哈尔滨人孙孝凡自2004年5月15日开始到哈市道外区南新街242号从事经营活动,为俄罗斯境内的部分客商(其中有中国人,也有俄罗斯人)采购商品,并运输到黑龙江省的部分口岸城市,再由口岸城市的外运公司运输到俄罗斯境内,以赚取运费的方式获取利润,至2006年3月22日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孙孝凡从2004年5月15日起至2006年3月,共为在俄罗斯经商的客户运输商品362车,每车获利500元,共计获利18万元。工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18万元,并罚款1.9万元

  “恒通工具量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哈市恒通工具量具经销有限公司,于1998年冬,从江苏天工集团驻哈尔滨办事处朱贵根处,购进标有连环图形的直柄麻花钻,购货金额1万余元,以现金方式结算。经查,2005年2月至2006年11月初,该公司将销出了货值3500元的钻头。剩余库存直柄麻花钻14842只,由于该公司经销此钻头中没有账本和进销货票据,因此,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哈尔滨市工商局没收该公司侵权直柄麻花钻14842只,并罚款2万元。

  “易网联科技”虚假宣传案

  经查,黑龙江省易网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4月28日成立,从事销售移动、联通、网通、铁通和电信收话费软件。该公司印制宣传单宣传“其联合查缴项目是黑龙江省惟一一家(获得国家许可)集移动、联通、网通、铁通和电信五位一体的缴费操作台,通过互联网(与中国五大通信运营商数据对接)直接进行电脑缴费”,经工商部门核实,该公司为虚假宣传,其通过招加盟商形式推销移动、联通、网通的收话费软件,并未获得相关授权。工商部门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