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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工商局发布十大打假维权案例
2007-03-15 14:07:1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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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5日电 14日,哈尔滨市工商局向社会发布了2006年全市十大打假维权案例。

  一、“科力奥”公司非法传销案

  黑龙江科力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凤才。

  经查,科力奥公司将科力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品、菌类等产品及从当地市场购入的数码产品、炊具等商品分类组合。通过该公司和该公司在各省市的“加盟店”、“服务店”及参与人员相互介绍进行销售。

  科力奥公司的“加盟店”和参与者遍及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及内蒙古等地区。自2006年1月起至被查止,参与人员已达5000余人,购买了2万余单商品。处罚:1、没收用于传销的电脑等财物;2、罚款145万元,上缴财政。

  二、“辰旭饲料”公司倒卖陈化水稻案

  铁岭辰旭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辰旭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新。

  经查违反了国家计委等五部委颁布的《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已构成倒卖陈化粮的行为。市工商局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汪振文无照经营案

  汪振文,男,1976年9月生人,住址:黑龙江省肇东市,现住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政新区。

  经查,汪振文于2005年9月开始截至12月,仅3个月的时间里,共销售药品205个品种,销售额607,673.45元。市工商局对其处罚:1、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2、罚款6万元,上缴财政。

  四、“幸福亚利朗”公司虚假宣传案

  哈尔滨幸福亚利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志明。

  经查,哈尔滨幸福亚利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销售“远红外线温热治疗器”时,对治疗器的产地、用途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核实,该公司销售的远红外线温热治疗器是烟台亚利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不能治疗疾病,只能起到保健的作用。已经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5万元。

  五、藏药厂驻哈办无照经营案

  西藏自治区藏药厂驻哈尔滨办事处。负责人:乔刚。

  经查,2006年1月,该办事处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道里区霁虹街79号擅自对外销售西藏自治区藏药厂生产的药品百癣康。至检查时止,该办事处共对外销售百癣康8570盒,销售金额1971,100元,得返利款171,400元。

  该办事处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25万元,上缴财政。

  六、“金朋肥料”厂虚假宣传案

  哈尔滨农垦香坊金朋肥料厂,经营者姓名:程度友。

  经查,哈尔滨农垦香坊金朋肥料厂于2005年2月28日正式成立,该厂在生产的磷酸二氢钾外包装中,擅自对其产品质量虚假宣传。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香坊工商分局对其处罚如下:1、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4万元人民币,上缴财政。

  七、非法制造推销冒牌劣质商品案

  陈玲,性别:女,年龄:37岁,工作单位:无。

  经查,陈玲系黑龙江省拜泉县人,2005年10月1日,陈玲与其爱人租哈市香坊区一民房,陈玲通过一张姓男子,以每袋40元价格,购进湖北无碘精制盐50袋。2005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开始分装每袋500克哈尔滨市盐业分公司的含碘精制盐4800袋,然后拿到建成早市,以每袋0.8元出售,销货款3840元,获得非法所得192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香坊工商分局没收其销货款3840元,罚款人民币3160元。

  八、擅自发货无照经营案

  经查,孙孝凡2003年以来在俄罗斯境内从事商业活动,2003年到哈市给别人打工,2004年5月15日开始到道外区南新街242号从事经营活动,为俄罗斯境内的部分客商采购商品,以运费的方式获取利润,至2006年3月22日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孙孝凡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经营活动。道外工商分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20万元,上缴财政。

  九、“恒通工具”公司侵犯商标案

  哈尔滨恒通工具量具经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臧国胜。

  该公司于1998年冬,从江苏天工集团驻哈尔滨办事处朱贵根处,购进标有连环图形的直柄麻花钻,购货金额1万多元。2005年2月至2006年11月初,该公司将购进的钻头,销出3500元货值。经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其销售产品属假冒该厂产品。市工商局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直柄麻花钻共14842只;2、罚款2万元。

  十、“易网联”公司虚假宣传案

  黑龙江省易网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葛金忠。

  经查,黑龙江省易网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4月28日成立,从事销售移动、联通、网通、铁通和电信收话费软件。该公司印制宣传单宣传内容全部是虚假的,其通过招加盟商的形式推销移动、联通、网通的收话费软件,未获授权。该项经营收入没有入账。

  该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南岗工商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万元。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