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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取消部分收费
2007-03-19 05:56:1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士炀 谭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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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9日电 校服费、保险费、借读费等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记者昨天从哈尔滨市物价局获悉,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部分收费项目被取消。

  农村义务教育中,将取消规定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如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借读费等。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班费、文体活动费、体检防疫费、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单元练习册费、课后看护费、毕业年级补课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康复训练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在教科书之外必须用于学生教育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按规定,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同时,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的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板并在收费前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明白卡”,列出所有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暂时未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要严格执行现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