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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设立举报奖励制度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
2007-03-23 11:30:5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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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3日电 对于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黑龙江省首次设立举报奖励制度,规定由处理机关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记者22日从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黑龙江省刚刚出台的《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草案),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记者就该《规定》(草案)的相关内容,采访了有关专家。据介绍,在此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对禁止使用B超等手段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都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发现难,二是取证难。黑龙江省新出台的《规定》(草案)首次对执法主体、奖励制度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据介绍,《规定》(草案)首先是明确了政府的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并将其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其次,强调了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统计、公安、监察等行政部门,都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采取标本兼治的方法,如对购买、使用超声诊断仪实行备案制度。

  黑龙江省还将首次实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经查证属实的,由处理机关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有关部门将对举报者予以保密。

  黑龙江省首次明确规定,对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执法主体,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