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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城镇就业人员839.7万人 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上升
2007-04-03 15:21:37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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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3日电(记者 雷蕾) 据黑龙江省统计局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到2006年末,黑龙江省城镇就业人员达到839.7万人,比2005年末增加39.8万人。其中: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496.5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59.1%;私营个体从业人员达到194.1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23.1%;社区公益性岗位及灵活就业人员149.1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17.8%。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国有企业改革和下岗向失业并轨的最后一年,黑龙江省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性调资、增资、晋升、补发工资及就业再就业等相关政策,呈现就业人员增加、职工工资水平提高的良好态势。

  据悉,由于各级政府积极落实各种就业和再就业政策,采取更加灵活就业方式,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及灵活就业大幅增加,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

  城镇单位中国有和集体单位从业人员略有减少,其他单位大幅增加。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我省国有企业三年改制工作和下岗向失业并轨工作进入最后一年,国有企业的裁员基本到位,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比上年末略有减少,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大幅度增加。 2006年末,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496.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2万人,增长1.3%。国有单位从业人员313.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5万人,下降0.2%;集体单位从业人员36.5万人,减少1.9万人,下降5.0%;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增加较快达到146.4万人,增加8.6万人,增长6.2%。

  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上升。近年来我省陆续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再就业工程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2006年末,全省私营个体从业人员达到194.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6万人,增长4.1%。

  社区公益性岗位及其他形式成为吸纳城镇劳动力就业的新渠道。近几年的企业改革,裁减了大量的企业富余人员,省政府高度重视对这些人员的工作安置,广开门路,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各级政府也主动采取综合扶持措施,开发了大量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吸纳了大量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2006年末,全省共安置社区公益性岗位及其他形式就业人员14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1万人,增长21.2%。

  大部分地市从业人员增加,只有少数几个地市从业人员有不同程度的减少。2006年末,随着资源需求不断增加,资源型城市经济呈现了恢复性增长,也带动了从业人数增加,全省四个煤矿城市和一个油城从业人员增加较多。其中,大庆市增加最多达到4.5万人,鸡西市增加1.6万人,鹤岗市增加0.8万人。2006年末,从业人员减少的主要城市有哈尔滨市减少2.7万人,伊春市减少0.6万人,佳木斯市减少0.3万人,大兴安岭行署减少0.3万人。

  据悉,全省仅有6个行业从业人员减少,其他行业不同程度增加。随着我省2006年工业企业效益的明显提高,房地产行业的投资不断增大及对教育、卫生等行业增加投入,全省19个行业门类中有13个行业从业人员增加,其中,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行业从业人员增长幅度较大,2006年末,全省城镇单位采矿业从业人员48.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7万人;批发和零售业从业人员22.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万人;房地产业从业人员4.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6万人;教育业从业人员43.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8万人;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从业人员17.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4万人。全省仅有6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减少。减少较多的行业有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业,分别比上年末减少3.1万人和0.2万人。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