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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开药吃回扣处罚通报 哈市药品使用实行动态监控
2007-04-05 14:29:3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龚南红 董艳春
东北网4月5日电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哈尔滨市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工作制度,监控每月金额排在前30名的西药、前10名的中成药及不合理用药等情况,对非正常增长的药品发出警示,实行限量、停止或终止药品供销合同。
据了解,哈尔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成立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小组。药品使用动态监控的对象为:每月使用金额排名前30位的西药(尤其是抗菌药物,但是要排除专科医院、专科用药的因素),前10位中成药,单品种月使用金额波动幅度大于30%的药品,以及在评审病案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情况。
根据监控实行超常预警、公示、通报制。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小组每月根据各部门提供的用药情况,分析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分析用药科室和个人是否按规定使用中标药品以及有无促销行为等。对非正常增长的药品发出警示,实行限量、停止或终止药品供销合同;对不合理或异常使用药品的科室或个人、当月门诊、住院药品使用总额、门诊单张处方金额前10名的医生进行公示,把合理用药作为医生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违规处方、收受回扣、无正当理由使用非中标药品的单位及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通报。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