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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试行 “40%优秀率”合理吗
2007-04-06 11:22:0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大志 于博洋 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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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6日电 作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今年起,哈尔滨市在初中毕业学年开始全面试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评价结果将成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然而,在实际操作3个多月以来,一些家长和老师对“按不超过学生总数40%来给优秀率”提出了质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向记者反映,孩子今年将报考高中,班级里开展了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互评时,孩子们接到要求,每项评价内容最多只能打出限制数量的A级,因为市教育局下发的《哈尔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各项评价等级达到A级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学生数的40%。对此,这位家长不理解,她说,难道哈尔滨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就那么低?优秀率只占40%?如今哈尔滨市学校之间、班级之间的情况参差不齐,如果以班级或学校为单位产生相同的优秀率,显然不符合实际;而60%的学生得不到优秀的评价结果,给孩子们造成很大心理压力的同时,也说明我们的教育是不成功的,这方面不能“一刀切”。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有个别学生为了得到优秀等级,用各种方式去拉选票,贿赂同学和老师,取悦或排挤他人;甚至有的学生不在意评价结果地乱填,影响了评价结果。在实际操作中,有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前5名的学生,在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的评价结果却不是优秀;绘画在全国比赛获奖的同学,在审美与表现方面的评价结果也不是优秀;校“三好学生”在道德素质与公民素质方面还不是优秀……这些状况让部分教师颇为无奈。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防止评价走过场、学校给学生等级过高,对A级评价结果实施总量的控制是十分必要的。任何集体中的成员总有先进和后进、优秀和普通之分,从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看,除优秀等级(A等级)外,良好等级(B等级)也是对学生素质的充分肯定。全国其他先行实施的城市,对A等级都控制在40%以下。考核范围以班级为单位,是从评价的可操作性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角度制定的,这种做法对遏制现在的“择校热”和校内分重点班具有积极作用。

  对此,省政协委员张凤春认为,实施综合评价是正确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不仅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还要负责任地给学生一个公正的评价结果。他建议,不要用百分比来限制孩子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把40%优秀率拿掉,实事求是地给孩子一个正确的评价;或者即使用百分比划定,每个班级可以产生40%的特优率用“A+”来表示,其他不限制,档次为A+、A、B+、B。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