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004年9月我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完后交纳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贷款手续。后来因开发商违反规划,该房屋一直不能办产权登记。我想退房,房产公司不同意。请问我现在停止向银行还款合法吗?
市民姜先生
律师解答:你与银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应该按时向银行还贷。你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与你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你不能因为开发商违约就推定银行也违约。如果你因为房产公司的违约就停止向银行还款,那么你在与银行贷款的这个合同中就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贷款买房这个行为中包含了两个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不能混淆。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