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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二手房中介费下月降低
2007-04-17 11:11:3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 谦 贾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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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7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局获悉,从5月1日起,哈市二手房服务费开始明码标价,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按交易额2%双项收取变为按交易额0.5%至1.5%单项收取。届时,买卖二手房的市民向房屋中介支付的服务费将减少一半以上。

  据了解,目前哈市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2006年交易近4万套,交易金额近80个亿,已成为整个房地产市场交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据有关部门统计,作为二手房交易重要纽带的中介,在有关部门合法登记备案的只有260多家,未经登记的黑中介则达上千家。二手房中介鱼龙混杂,市民到二手房中介交易时,经常会落入各种欺诈陷阱中。

  哈市道外区居民李女士说,她曾被二手房中介骗了不少看房费,每次二手房中介打来电话都称有满足条件的房源,可她交完看房费后去看房时,才发现与自己想要的房源差别很大,但中介从来不给退钱。

  家住哈市南岗区的王先生,今年春节前通过中介买了一处价值20万元的二手房,除了按交易金额的2%支付了中介费外,还被中介强迫交了500元的“辛苦费”。还有一些租赁房屋的市民反映,由于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有些房地产中介自行规定收费标准,高比例收取租房人的中介服务费。如一年房租6000元,被中介收取的服务费则达到四五百元。

  据哈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的服务行为,近日,经省物价局批准,哈市物价局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有关事宜做出了相关调整,下月起按成交额的0.5%至1.5%计收,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最后由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经纪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各类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当事人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关于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个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