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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因举办义务教育所欠债务 省财政予以奖励
2007-05-15 08:12:2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申宪武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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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5日电 我省实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奖励政策。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2亿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奖励政策,对乡村化解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所欠债务按照化债额的30%兑现奖励;但乡级2004年12月31日和村级2005年9月30日以后新发生的债务一律不纳入奖励范围。

  进行“化债”试点,探索“化债”经验,2005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绥化市范围内(9县1区)开展化解乡村公益性债务奖励试点工作,对化解乡村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和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共事业所欠债务,由省级财政优先给予化债额30%的奖励。通过试点,为全面“化债”提供了路数和经验。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化解旧债,预防新债的产生,2004年和2005年,我省就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建立了乡村债务台账,并在绥化市先行开展乡村债务登记工作,建立数据库,分类输入计算机,锁定债务,遏制新债,使奖励试点申报、核查工作有据可依。今后我省将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工作实绩纳人干部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从制度上防止乡村滥举债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