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开发商强收“子虚利息”续:买房市民呼吁行管部门处罚
2007-05-18 15:32:4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汤文学
东北网5月18日电 “明明是开发商违约没有办下来贷款,却逼着买房人拿利息,这真是强盗的逻辑。”看了《开发商逼买房人交“子虚利息”》报道,连日来许多市民致电,纷纷谴责开发商强行向买房人收取利息款的行为,呼吁行业管理部门惩治这种公然违法行为。
就新一公司强迫缴纳房贷利息款项事宜,17日,南棵绿茵小区回迁户李女士咨询了资深律师,得到的答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新一公司与回迁户有关房贷利息款项纠纷中,新一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条款,未能帮助买房人办理贷款手续,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说,不仅买房人不应当向新一公司交利息款,该公司反而应当担负违约责任,向买房人做出相应赔偿。”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