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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失业保险覆盖面扩大 百万人将享受失业保险政策
2007-05-22 10:59:4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林乐君 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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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2日电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该厅出台了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政策,扩大了全省失业保险的覆盖面。

  据该厅有关人士介绍,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非公有制企业越来越多,截至目前,全省共有52万户个体工商户110多万人游离于失业保险制度之外,为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发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使劳动者在就业各阶段都能保证失业保险关系的接续,经省政府批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了解,《通知》要求,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要在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失业保险登记手续,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他们将与大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到失业保险保障。

  该政策还规定,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按实发工资额计算缴费基数。雇主按照全部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雇主及雇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及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由雇主从其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据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