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3日电 在哈尔滨市开展的清理整治无路权车专项行动中,交警部门近日将查处重点进一步扩大到对非法“摩的”和港田车的整治中。交警部门在两次大规模清查中,共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1619件,滞留摩托车780台。为何严厉取缔此类车辆?其危害到底有多大?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记者调查
五类人群经常乘坐“摩的”
据了解,五类人群经常乘坐“摩的”:图省钱的人,图方便的人,个别上下班人群,部分接送孩子的人和行程较短的人。
数字分析
每年发生“摩的”事故200起
去年,全市共发生涉及摩托车、港田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78起,死亡74人,伤185人,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每年哈尔滨市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涉及“摩的”和港田车交通事故近200起。
据了解,一些“摩的”、港田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守交通规则,在任何时间、任何路段乱闯红灯,驾驶员、乘客经常不戴头盔,且大多车速快,穿行车流险象环生,有时还横冲直撞,令行人和机动车躲避不及。
据交警部门统计,清查整治行动中,路面上行驶的“摩的”有相当一部分无牌无证,手续齐全的多为外地号牌,80%以上的“摩的”和港田车都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目前,哈尔滨市此类车辆主要集中在商业场所附近,二、三类街道路口,居民小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城乡接合部等附近。每年开春到入冬前一段时期,是此类车辆发生交通违法或非法营运等行为的高峰期。
管理难点
相关部门不能长期同时治理
目前,对于“摩的”和港田车管理问题,哈尔滨市多部门、多行业处于都能管又都不好管的状态。记者曾经分别采访过交警、交通、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只能根据其管辖范围和权限进行管理。其中,交警部门只能取缔此类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交通部门则对其是否有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其是否发生违章占道行为。实际上,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经常同时发生,但几个部门不能长期同时管理,即便联合出勤管理也只是短期行为。另外,新的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哈尔滨市对摩托车有关管理规定同时作废,目前,对于此类车辆的管理和处罚尚没有地方性法律依据。
另据调查,港田车是残疾人代步专用车,而一些持有残疾证、车辆手续又齐全的驾驶人甚至是身体健全的人利用这些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许多外来人口或失业者靠“摩的”、港田车从事非法营运养家糊口;更有一部分固定的乘坐群体安全意识极其薄弱。这些主客观因素带来管理难度。
专家建议
借鉴外地经验区域性限“摩”
今年3月,市交警支队邀请哈尔滨市交通专家和建委、规划、财政、城管、交通等部门的负责人为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形势会诊。
专家指出,对此类车辆的管理不是单纯某个部门的事,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有关部门应对此类车辆存在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按职能把管理工作分解到各个行业。交警部门应长期严查此类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把扣留的车辆移交相关部门,同时加大提高群众安全意识的宣传力度;劳动保障部门为驾驶此类车辆的哈尔滨市人员中确实有困难的人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可比照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出资收购车辆或区域性限“摩”等方式进行治理,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同时,残联、行政执法局、交通局等职能部门也应参与其中,进行“接力式”良性管理,并把此项工作列为日常管理工作长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