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8日电 28日起,哈尔滨市建委将对哈市建筑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将对出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未按合同约定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工程,责令停止施工。这是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建委了解到的。
哈尔滨市建筑领域一些监理单位存在无证监理、越级监理、虚假监理现象。同时,一些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还有一些监理单位与建设、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给建筑留下安全隐患。28日起,哈尔滨市建委将对在哈市辖区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在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相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在检查中,施工关键工序、部位是否实行旁站监控;监理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监理、越级监理、违法转让监理业务、虚假监理等问题;是否存在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或者与建设、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问题;现场监理人员是否与备案情况相符,持证上岗,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等建筑工程监理管理情况将被重点进行检查。
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存在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罚代管或者降低处罚标准等问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是否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发包、以权谋私或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活动等问题,也将进行重点检查。
此外,对于在检查中出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应招标工程规避招标、建设单位擅自发包;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或无证、越级施工行为;工程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未按总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未按合同约定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工程将被责令停止施工,并给予经济处罚。
同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企业诚信档案中,作为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建筑企业和执业人员,按照《哈尔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重点监管和依法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