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31日电 记者30日从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了解到,我省将于6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用容器或水箱储水的,必须加装卫生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使用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及其原料。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卫生安全直接负责人。建筑工地食堂应设置在离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场所25米以外、地势较高的地方,并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上水设施及污水排放设施。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设有独立的烹调间、独立的食品库房或专用的食品储存场所。地面、墙壁、天花板应防水、防尘、易清洗,烹调场所应有不低于1.5米的光滑、不吸水和易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应设置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索取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食品加工应当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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