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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 每吨拟上调0.4元
2007-06-14 06:15:5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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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4日电 13日,哈尔滨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听证会在帕弗尔大厦举行。会上,来自哈市6个区和相关部门的32名听证代表(一人因病缺席),就市供排水集团提出的《调整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申请》进行了听证,原则上同意了将居民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50元/吨上调至0.90元/吨、非居民(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90元/吨上调到1.20元/吨的方案。

  据哈市供排水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水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污水处理方面的政策。国务院在关于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到2006年,所有城市和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必须征收污水处理费,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0元/吨。目前,哈市特困居民污水处理费为0.25元/吨,居民污水处理费为0.50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为0.90元/吨。由于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加之污水处理成本增加,难以满足污水治理设施的需要,企业已处于负债运营的状态。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充分发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效能,需要及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听证会上,来自哈市6个区的包括律师、专家学者、教师、离退休人员,以及经营企业、机关、社区的32位听证代表对居民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听证代表就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各抒己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地陈述了看法。最后,同意和基本同意该方案的听证代表有32位,不同意的为零。

  哈市物价局将按照国家《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听证代表的意见,制定哈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物价部门批准执行。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