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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有一技之长农民技术人员将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2007-07-28 17:18:4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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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8日电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黑龙江省将重新制定《享受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技术人员和中直单位人员纳入申报范围。选拔时间由每年一次改为每两年一次,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10000元。《办法》近日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中规定,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由每年选拔一次改为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200名。选拔对象除各市和省直单位人员外,新增加了中直单位人员。《办法》还将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技术人员,在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带领广大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带头人纳入到申报范围内。此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人才和农民技术人员,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以按程序推荐。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再参加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选。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又取得新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但不再重复申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1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并颁发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各单位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优秀的,在专家考察、课题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列为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重点培养对象;对违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所必备的基本条件,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后长期不发挥作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资格,收回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本《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25日-8月5日,所提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E-mail:yanghexinmail@163.com或信函形式进行反馈,邮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150001)黑龙江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