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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划出40万公顷林地试点林权制度改革
2007-08-06 21:57:05 来源:新华网  作者:孙英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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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8月6日电 黑龙江省今年开始在部分县(市)和国有农牧场实施林权制度改革,启动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工作。据介绍,这个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的对象为全社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试点总面积为40万公顷。

  这是记者从6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黑龙江省拥有我国面积最大的林区,有林地面积2007万公顷,但林业“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2006年,全省林业产值实现394亿元,只占全省GDP的6.4%。目前,这个省的国有林比重在90%以上,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所占比重很小,所有制结构不合理的弊端日益突出。

  为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黑龙江省决定开展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通过流转试点调整林业所有制结构,改变林业传统管理模式,使林地等林业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提高林地利用率,增加林地产出能力,达到林农得实惠、林业得发展、生态受保护的目的。

  据介绍,此次流转试点的范围包括,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集体所有和个人使用的林地使用权,生态公益林之外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等宜林地的使用权,国有商品林中的天然次生低产林、人工中幼龄林所有权或使用权。

  调查数据显示,黑龙江省县(市)林区符合流转条件的林地面积为368万公顷。其中,集体林面积218万公顷。此次流转试点面积安排40万公顷,约占可流转面积的10%。

  黑龙江省林业厅厅长韩连生说,全省将坚持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的原则,吸引和鼓励尽可能多的投资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并通过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使经营者获得经济效益。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