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7日电(记者 印蕾)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7日结束,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市、地推荐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根据该决定,黑龙江省将选举93名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市、地推荐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07年8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分配给我省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93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各市、地推荐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如下:
哈尔滨市 19名
齐齐哈尔市 10名
牡丹江市 6名
佳木斯市 5名
大庆市 5名
鸡西市 5名
双鸭山市 3名
伊春市 4名
七台河市 2名
鹤岗市 3名
黑河市 3名
绥化市 8名
大兴安岭地区 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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