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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合同不付赔偿金 打工者告赢“赖账”公司
2007-09-04 10:57:1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孙志军
东北网9月4日电 哈尔滨市民周女士在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到南方工作,可没多久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赔偿金。日前,周女士将“赖账”的公司告上法庭。
据周女士讲,一年前,她与某公司签订委派任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由公司将她委派至南方某城市的酒店担任经理职务,月薪为8000元由该公司支付。同时,周女士和公司约定:如有单方解除协议的,则赔偿对方一个月月薪的赔偿金。协议签订后,周女士按约定从事其工作3个月后,休假回哈市。然而,当周女士要回去工作时,却被公司通知协议已终止,并且赔偿金不予支付。为此,周女士来到法院起诉。
日前,南岗区法院哈西法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委派任务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单方解除协议,且不予支付原告违约金的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周女士违约金8000元。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