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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阿城市一信用社主任挪用千万公款 被判刑7年
2007-09-15 08:21:14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陈宝琨 张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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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5日电 9月11日,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阿城区农村信用联社阿什河信用社原主任马百川有期徒刑七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5年间,哈尔滨市阿城区某公司副经理王玉英通过朋友高志臣(二人均已获刑)找到时任阿城区农村信用联社阿什河信用社主任马百川办贷款,因贷款数额巨大又无抵押,经商议后,马百川等人以私刻假名章冒充农户的手段,先后为王玉英“贷款”964万元。

  此外,马、王采取同一手段还为他人“贷款”95万余元。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