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6日电 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始终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从机制上防止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从全省工作大局着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按照总体设计,统筹协调,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先后研究下发了30多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文件,初步形成了与《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制度改革纲要》相配套的制度规章体系,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坚持正确的干部工作导向,依靠制度选拔任用干部。省委组织部于2006年1月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推荐提名、组织考察、酝酿协商、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在推荐提名环节,规定拟提拔考察人选的产生,必须经过民主推荐;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民主推荐;个人推荐干部必须负责地写出书面推荐材料;不得向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也不允许私下打招呼。在确定考察对象环节,规定考察对象必须经过组织部门或者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能拍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且排列在前面的人选,方可作为考察对象人选;民主推荐得票数较低的,一般不能列入考察对象范围;要注意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在讨论决定环节,规定干部任免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严禁违反规定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得颠倒、删减或变通程序;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会议不得临时动议,等等。这些规定,有效地堵塞了过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漏洞,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运行。同时,本着简化程序、加强规范、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换届人事安排、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试用期满干部正式任职等干部工作流程图,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积极引入竞争择优机制,不断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创新。一是积极推行干部差额选任制度。十六大以来,省委在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差额选任制的暂行办法》。规定县(市、区)党委提任党政领导干部或者平级选任重要岗位党政领导干部,在推荐环节,按照不低于拟任职务1:2的比例进行民主推荐;在考察环节,按照不低于拟任职务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在酝酿环节,按照不低于拟任职务1:2的比例提出酝酿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在决定环节,对差额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进一步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机制和竞争机制,扩大了选人用人视野。二是不断创新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方式方法。几年来,省委共进行了4次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公选领导干部107名。2004年,省委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拿出新组建的招商局2个副局长岗位,委托国家人才流动中心,运用现代人才测评和考试方法,面向国内外选拔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外交部的2名优秀人才任职,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反响,全国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为促进竞争上岗工作,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推动了竞争上岗工作在省直和市(地)、县(市、区)全面推开。三是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省委不断拓宽视野,选拔高知识层次的优秀年轻干部。2003年,从省直和市(地)直机关选拔69名博士、硕士和研究生到县(市、区)任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了78名博士、硕士录用到省直机关工作。2004年,面向国内外选拔博士后到市(地)和省直单位任职。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从2003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了市(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工作,下发了《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将市(地)主要责任指标分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社会评价三个方面,19项主要指标和32项社会评价内容,涵盖了市(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较好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2004年,制定了《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对部门领导班子的全局观念、完成目标任务、提出政策建议、服务基层群众、行业(系统)管理等方面指标进行了量化。2006年,出台了《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年底,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开展县(市、区)、乡(镇)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工作的意见》,把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工作向县、乡进行了全面延伸。充分发挥了目标牵动和考核激励的作用,调动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先后下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了总体规划和部署。组织召开了省直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动员会议,采取设立区域试点单位的方法,稳步推进改革,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积累经验。对事业单位比较集中的卫生、广电、科研、教育部门实行重点推进。先后下发了《黑龙江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等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范围对象、目标任务。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任上,活化形式,多管齐下,采取公开选拔、民主选举、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组织任命等多种形式产生领导人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步打破了身份界限,合理定编定岗,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行聘用(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为事业单位改革的全面启动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