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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夫妻要为情感公证 社会学家:维系婚姻要勤沟通
2007-09-18 07:41:4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于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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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8日电 “谁背判了婚姻,谁就必须净身出户,同时婚约自动解除。”日前有一对婚龄10年的夫妻来到哈尔滨市公证处,为他们的感情申请公证,公证处人员以“不在现行公正范围内”为由拒绝了他们的申请。社会学家认为,这是现代人一种无奈的选择。 2006年哈尔滨和谐商业市民信赖企业(品牌)总评榜

  据哈尔滨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近些年,市民对婚后情感公正颇感兴趣,平均每月都有两三对夫妻咨询此事。半月前,有一对年近40岁的夫妻来到公证处,咨询婚后情感公证事宜。夫妻俩经营着一家建材商店,生意不错,最近夫妻俩总是意见不合经常吵架,妻子怀疑丈夫感情出轨,拉着丈夫来做情感公证。两人约定“谁背判了婚姻,谁就必须净身出户,与此同时婚约自动解除”。对此,工作人员以“不在现行公证范围内”为由拒绝了他们的申请。据介绍,咨询婚后情感公证的市民以三四十岁的中年人为主,夫妻两人多是一方主动要求做公证,而另一方为了表达忠心才跟来的;也有一方对另一方感情的变化有所察觉,为保全婚姻或为了在离婚时争得更多的财产,决定来公证处寻求帮助。

  哈尔滨市公证处邓贵藏主任认为,婚后情感公证属于道德范畴内的事,当事人意图用财产来约束婚姻;婚后感情有很多变数,公证只是一种见证,对感情的约束力微乎其微,何况此类婚后情感公证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在具体公证操作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姜启凡律师认为,夫妻之间不仅可以对财产作出约定,对情感也可以作出约定,且此类约定如果是当事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即使不被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姜律师认为,婚后情感公证不违背《公证法》,且有市场需求,建议公证处拓宽业务范围。

  对此,哈尔滨市社科院社会学家姜鸥表示,婚后情感公证是现代人一种无奈的选择。准备做婚后情感公证的人多是对另一半产生了戒备心理,出于对丧失婚姻的恐惧,才选择了采取公证这种法律手段维系婚姻。不能否认,想到用婚后感情公证来保护自己是现代人法律意识增强的表现,但是公证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约束情感的作用,要使婚姻美满、长久,夫妻双方要勤于沟通、善于沟通,在沟通中使感情得到升华。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