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4日电 19日,记者走进哈尔滨市第63中学的一间教室,里面整齐地摆满了文具、书本、衣物等学习和生活用品。正在挑选圆珠笔的张煜是该校三年三班的学生。她说,几乎每个月她都会来领本和笔,有时还会有合适的衣服,都是免费的。这里就是该校的“爱心超市”。副校长陈晓冬告诉记者,全校每年都有100多名低保、特困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0%左右,这个“爱心超市”专门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教室里的用品全都是社会各界和学校的老师、学生们无偿捐助的。今年,教育部门为这100多名孩子每人减免了100多元书费。
为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哈市出台了《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助学机制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援助机制。五年来,累计投入助学款4752万元,资助学生24万人次。
哈市1997年开始探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低保对象主要是“三无人员”,仅有2400人,占非农人口的0.1%,月平均保障标准为100元。后来,以家庭月人均收入作为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低保救助对象大幅增加,建立起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由于缺乏统一步调,多头管理,资金分散,救助效果并不明显。怎样才能使有限的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解决困难群众的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多方面救助需求,建立起综合救助体系,成为摆在市委、市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2003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哈尔滨市确定了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10项专门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1+10+1”救助体系的思路,成立了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将内容不同而又相互联系的救助工作整合在一起,构成有机的救助系统,使哈市社会救助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五年来,投入低保资金9.61亿元,月人均补差额现已达到103元;投入社会救助资金3.2亿元,救助困难群众164万人次。
10项专门救助是低保制度的延伸和发展,也是“1+10+1”救助体系的中心环节,包括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供暖、用水、用电、殡仪服务、司法和应急救助,2006年哈市10项救助月人均达64.2元。
住在哈市南岗区新发中学社区的王敏一家三口就是哈市综合救助体系的受益者。王敏曾在哈市地下卖服装,丈夫患病,一家三口虽算不上富裕,但也有些积蓄。2005年王敏得了乳腺癌,连续两次的手术花去了十余万元,房子卖了,积蓄也用光了,一家人只好搬到母亲家里住。今年3月,王敏一家被核定为低保户,三口人上个月领了635元钱,其中基本生活救助430元,孩子上高中加发60元,独生子女费10元,3个月的医疗补助90元,还有45元是针对肉蛋等副食品涨价的食品补贴。
哈市积极挖掘救助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累计接收社会捐款625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86万人次。税务、工商、劳动等部门出台优惠政策,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再就业创造条件。2006年,哈市建立了全国最大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技能培训,现已帮助3000多人实现再就业,其中300多人事业有成,并积极帮助下岗兄弟姐妹创业脱贫,使困难群众共享和谐发展成果。
目前,哈市城镇居民469.49万人,纳入低保范围20.04万人,占4.2%;农业人口504万人,纳入低保范围9.4万人,占1.9%;还有五保对象2.5万人。2005年以来,哈市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契机,推进“1+10+1”救助体系向农村延伸,搭建了“以农村低保制度、灾害救助制度为基础,农村五保供养为重点,以医疗、住房救助为辅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为缓解农村贫困群众的困难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