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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审批不许收费 哈市四类停车场开始实行收费审批管理
2007-10-09 10:59:1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吕岩 谭启首
东北网10月9日电 10月31日前各类收费停车场需到物价部门进行收费审批,未经审批停车场将不得收费。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了加强市区停车场的收费管理,继续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哈尔滨市四类停车场从本月开始将实行收费审批管理。
据市物价局经营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列入收费审批范围内的市区收费停车场共有四类:根据规划配建停车场、专业停车场、占道停车场和单位停车场。根据物价部门要求,凡属上类性质的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均应按照国家要求,在依法办理相关管理部门的停车场审批手续后,到物价部门办理相关收费的审批手续;对于未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审批手续的停车场经营者,需在10月31日前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审批手续;未办理收费审批手续的停车场,均不可收取停车费。
另外,停车场经营者必须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按物价部门规定,设立价目牌,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等;对停车场经营者未经审批擅自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物价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