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5日电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茗二道街52号1栋2单元于女士反映,她把父亲的房子卖出后到供暖公司查看热费时,供暖公司给她打印的“供暖用户查询表”合计欠费4.68万元热费,吓了她一跳。
于说,1999年8月,父亲于化龙于香坊区升永街10号的房屋被香坊区城乡开发公司拆迁。4年后,开发公司免费给父亲安置了香茗二道街52号1栋2单元401室住房一套,进户日期为2002年3月14日。该楼建于1993年。于家2002年进户后交纳了两年供暖费。近年,于化龙有病卧床,她为给父亲看病,近日便把这套使用面积40余平方米的房屋卖出,并办理了更名手续。买方要求出具热费结算单,香坊区供热二公司出具的供暖用户查询情况表显示,房主于化龙从1993至2008年拖欠热费合计4.6842万元,还有二次加压和物业费。于女士找到香坊区供热二公司说明情况,有关负责人告诉她,这事应找开发公司。她找到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有关人士说此事与他们无关。
11日,记者看到,香坊区香茗二道街52号1栋2单元401室业户的入户通知单、供暖用户查询情况表和房屋出兑合同显示,401室进户日期为2002年3月,供暖公司打印的交费表是从1993年至2008年的,多出了8年的热费和滞纳金。于女士说,进户后拖欠3年的热费(今年未交),她可以补齐。可进户前8年的热费和滞纳金共计3万多,该由谁来埋单呢?
记者与于女士来到香坊区供热二公司,该公司收费部刘部长说,这套住房是动迁安置房,建于1993年,住户是2002年进户的,由于住户没有提前与开发公司结清热费,故账面显示拖欠热费是从1993年建楼时开始的。至于高额欠费,住户应找开发公司解决。
香坊区城乡开发公司前期部郭经理说,开发公司免费安置了动迁特困户房子,还让开发公司交纳热费不太可能,高额热费与开发公司无关。于女士可犯难了,她不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