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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参保
2007-10-24 09:35:2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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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4日电 今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决定在全国79个城市启动试点,我省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成为首批试点城市。23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出台了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确定了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具体政策。试点城镇居民家庭参加医疗保险,政府将给予人均每年60元的补助。

  据了解,这次试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具有城镇户籍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大学生国家另有制度安排)。保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

  这次试点缴费以城镇居民家庭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分成年人、未成年人两个标准。三个试点城市根据当地政府的承受能力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可确定不同的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按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筹集:哈尔滨是每人每年330元,齐齐哈尔是每人每年210元,鸡西是每人每年1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90元。政府对试点城市参保的一般居民按人均60元补助,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按人均7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按筹资标准的80%给予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参保需持家庭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残疾人和低保户要携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到所在的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