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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满1年享特殊政策 医保新规惠及10万人
2007-10-25 15:02:1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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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5日电 按《意见》规定,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给付标准的80%。缴费满1年后,可申请哈尔滨市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补贴待遇资格,经认定合格后享受该补贴的80%的待遇。

  据介绍,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费由个人按每月5元缴纳,缴纳到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终止。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巍表示,经过社会统筹基金计算,支付的最高限额是2.6万元,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后,最高限额可提高至15万元。

  参保范围 四类群体可申请参保

  《意见》规定的参保范围:

  1.市级统筹范围内(暂不包括呼兰区、阿城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国有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参保。

  2.国有、集体困难企业中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参保。

  3.符合《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已经没有生产能力且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集体企业中享受生活费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参保。

  4.已参加医疗保险后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可申请参保。

  申请条件企业个人须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巍介绍,申请认定时,首先要认定申请人所在的企业是否符合条件,然后再对退休人员进行认定。

  企业认定条件:

  1.医改前国有破产企业(2001年4月1日前,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实施破产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须认定。

  2.困难企业(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006年底前连续亏损两年或停产6个月以上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须认定。

  3.符合哈社保办发(2005)46号文件规定的集体企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且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集体企业)须认定。

  4.中断缴费停保企业(2006年底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亏损两年或停产6个月以上,《意见》实施之日前因无力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欠费停保3个月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须认定。

  《意见》实施后欠费停保的企业不在新规实施范围内。

  退休人员认定条件:

  (1)2001年4月1日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改革启动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须认定。在此类企业中,已享受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在《意见》实施范围内。

  (2)《意见》实施前,有正式就业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须认定。

  (3)《意见》实施前,按照哈社保办发(2005)46号文件规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中享受生活费的退休人员须认定。

  (4)中断缴费停保的国有、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须认定。

  申报程序由企业为本单位退休人员申报

  据了解,在申报认定时,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中,区属企业报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后,报市解决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审核批准;市属企业报工作组审核批准;中直、省属企业报省属有关部门认定后,报工作组审核批准。

  经认定合格的企业,将本单位有参保意愿的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申报。已按哈社保办发(2005)46号文件享受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集体企业基本生活费的退休人员,由企业或主管部门提供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享受待遇的退休人员名单,到工作组进行确认。

  符合规定条件的退休人员,其企业、主管部门确不存在的,须经工作组审核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托管服务中心按规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原则 部分人政府全额补贴

  2001年4月1日前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以2006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4%的比例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按照原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对应全额补贴。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以2006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的比例一次性缴足15年的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按原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对应补贴60%,个人一次性缴纳40%。中断缴费停保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也按照此类标准执行,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符合《意见》规定参保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现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须以2006年度哈尔滨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4%的比例由个人一次性补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医疗保险费后,再按照《意见》相应条款缴纳住院医疗统筹费。

  办理时限 年底为办理最后期限

  李巍提醒,符合规定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申请办理住院医疗统筹的时限为2007年10月25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此后将不再予以补办。

  符合规定并办理了住院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自明年1月1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可通过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进行政策咨询。

责任编辑:宋巍